第四条

尚未生效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