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尚未生效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