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尚未生效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个人、组织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个人、组织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