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尚未生效任何个人、组织发现违反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网信、公安、国家安全、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