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秸秆,是指以小麦、玉米为主的粮食作物和以油料、果蔬为主的经济作物采收后的剩余物。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