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