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提供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农家乐等经营者,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宴席举办者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