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推进文明村镇建设,加强村镇环境整治和保护,完善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村镇自然、历史、人文风貌;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文明乡风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陈规陋习。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