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优先选用市花,丰富市花配植模式,打造特色景观带和展示区,实现与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相融合。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应当提高市花种植覆盖率。

以市花为主题的特色公园、景观道路等绿地,市花种植不得低于绿地率的百分之五十。

鼓励在社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区域,因地制宜种植市花。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