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储备土地供应信息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拟供应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等。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