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和运行机制,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