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向垃圾收集站倾倒垃圾的,必须遵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垃圾倾倒在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抛撒。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