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应当按照规范作业,按规定的时间清扫,全日保洁,保持路面清洁卫生。垃圾污物随扫随收,不得滞留堆放,不得扫入道路两侧的收水井或花坛、绿带。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