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