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形式,加强过程监管。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