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