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菏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