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装卸和运输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不得带泥上道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装卸和运输现场进出口、运输道路上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等物料撒落。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