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