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组织编制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通过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划定蒙山的保护范围,明确蒙山保护范围内有关区域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