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内非法零星采集鹅卵石、麦饭石、化石等景观石或者珍稀岩石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