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重点保护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和划定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欺诈和误导游客,不得有围追兜售、强买强卖、非法揽客等扰乱景区秩序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