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有关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重点保护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以集体财产、家庭财产通过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旅游发展。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