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海岸带范围内海水养殖限养区和养殖区。毗邻海岸线的限养区,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筏式养殖、网箱养殖等水面设施养殖。海岸带陆域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及新增畜禽养殖专业户。已有的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达到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要求。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