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划定重点地段建筑高度控制线,确定建筑后退距离,保持视线通廊畅通,塑造良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形成具有威海特色的城市空间格局。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