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经市、县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市、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