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尚未生效为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