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