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七十条有效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