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八条有效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涉水相关规划。流域和行政区域内的涉水相关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