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规划、保护、配置、取水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从事节约用水相关活动,依照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