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支持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节水技术研究,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研制和开发节水技术产品并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