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