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中培育水效领跑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