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