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节水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海水综合利用计划,推广应用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沿海或者海岛淡水资源短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具备条件的,可以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以及应急备用水源。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