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四条有效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