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重要凭证,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

申办残疾人证,免交残疾鉴定费和工本费,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