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八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鼓励符合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的风景名胜资源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设立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