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排放、倾倒污染环境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