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等应当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避免造成观赏障碍和阻断游览线路。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