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