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告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