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告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