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对裸露农田和农村荒地的治理,防治扬尘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减轻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