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单位,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露,及时收集处理泄露物料。

储油库、加油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铁路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