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