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