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尚未生效

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