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