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门头牌匾应当按照要求统一规范设置,出现污渍、破损、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