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